我是一名日企员工,之前有写过一份辞职报告,但后来后悔了。我们公司辞职步骤一般是这样的,先是个人提交辞职报告,然后领导会给你一份辞职报告书,上面要重新写辞职报告,底下会有领导签字还有各部门盖章什么的。这份辞职报告书递交上去之后,会有人来找你谈话,如果打定主意辞职的话,他会给你一份中日双语的解除合同书,这个签完字就表示正式辞职了。
但是由于我们公司可能会在一两个月之后倒闭,所以我就后悔了,那份辞职报告书我根本就没交,也没有人找我谈话,我也没有在任何文件上签过字。现在我们领导突然告诉我,手续已经全部办好月底走人。我想知道就这么交过一份辞职报告,也没有在解除合同书上签过字就被解除了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们领导说他并没有把辞职报告交上去,而且人事之前只是印象中觉得我好像辞职
追答如果真像你说,可以再找找你的直接领导,看看还有没有回旋余地。如果真是你说的公司已将你的辞职手续办完,那肯定公司已经按辞职办完了相关事项,劳动关系解除了。很在意的话,找找直接领导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搞明白到底是那回事。不过你现在很被动,即便公司还没有正式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如果需要,他们可依据你的辞职报告随时处理你的劳动关系。
如果辞职信不在公司手里是不是它就违法了,并且它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诉我
追答当然了,这样公司没有证据说你自己要求离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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