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高中高一年级,在上课过程中,任课老师马某因为学生关某迟到未及时喊报告而将其罚站,之后问关某迟到原因。学生关某是因为被班主任叫到办公室谈话而迟到的,可马姓老师对此给予了彻底否认,学生关某礼貌的就此进行解释,不料却招致马姓老师拉扯,对学生进行了与肢体摩擦,伸出巴掌威胁恐吓,并当众扬言:再多说一句我一把掌煽死你,再敢说一个字我弄死你信不信?还宣称要放学后要打死学生关某,学关某生害怕被打,遂用手机将其恐吓过程进行了录音,以备不时之需,不料被其发现,马姓老师强制学关某生上交手机,并未经关某允许翻看手机内容,并将录音证据删除。而后经班主任当面证实,学生所言属实,系被其冤枉,任课老师马某遂将手机归还学生欲将此事儿不了了之。 请问在本事件中学生关某应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请教从事法律工作及其相关行业的业内人士一个案例问题(如下)急需系统的解答,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