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关于辞职(超急)!!!!!!!!

自08年新劳动法颁布以后,我的单位就没有给我签合同(08年1月至今),现在我想辞职,请问一下:自我交辞职信后再上多上时间的班才可以走???另外,如果单位不放我走得话,我干满一种月的工作,就会离开,那我的社会保险怎么转走呢????我应该怎么做呢????请知道的同志赶快告诉我哦???我现在特别着急!!!感激不尽哦!!!
谢谢大家!

你可以申请仲裁,单位未与你签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单位的错,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的。现在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你交辞职信后,根据你的职务而定,最长一个月之内既可离开。你得要求你的单位给你办社保的停保手续。这样你到新单位就可以续保。
你不用着急的,现在新出的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可以很方便的利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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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07
不用急,我来帮你,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如果非常急切的想走的话可和他们要求的,毕竟他们不再理,不签合同自第二个月起要双倍工资的,这双倍工资不要求了,就提前放我就可以了。

关于保险你就不用管,拿好你的医疗本就行了,你走了单位的人事会自动给你终断的,等到下个单位将医疗本交给人事部,他们会按时给你增加上的。
第2个回答  2008-05-07
你进那个单位后一直没有给你签还是08年新劳动法颁布后没有给你续签!这一点你没有讲明白。
你当然可以离开,你要看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要记住一定要按规章做事。
你还可以和公司领导谈关于你赔偿的事,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所以你有权力和他们提出赔偿的事,我想08年新颁布的劳动法你应该清楚了吧!一个月不签公司就要给你赔偿两倍的工资,要好好和他们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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