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出轨,离婚时,女方有权利分男方的房产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因生活不检点,男方带着孩子走了,开始男方想离婚,但是女方不同意,男方也没强求,这一拖就拖了19年,男方一个人带着孩子,把孩子抚养大,在这19年期间,男女双方并没有离婚,但是女方跟其他男人同居经历高达10年以上,像这种情况,男女双方离婚,女方能要求分男方的房产吗?

不管女方对男方的房产有没有投资,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女方和其他男人同居长达10年以上的,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了,而且女方属于有过错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损失。而且女方也没有对孩子尽抚养义务,女方再要求分割男方的房产显然是不合情理的,但是主张分割财产应该是没问题的。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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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4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2个回答  2013-03-13
您需要先告知房产目前属于何人?登记在谁的名下?
房产是否男方婚前所建或者购买?
女方有没有对其进行投资?
请在我的回答后的追问中说明问题,以便进一步探讨
第3个回答  2013-03-14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要分割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要求追究女方重婚的责任。
纵横法律网-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张国权律师
第4个回答  2013-03-13
如果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名字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女方仍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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