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19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你的员工真如你所说,那么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解雇他们.
取证:
1.拿”回扣”是否有证据证明,如果有的话,这不仅不符合公司章程,还犯法.
2.还有消极怠工的问题,你们上下班是否要签到,他们的工资是否照发,一般而言,这样的消极怠工是不允许的.
如果你和他们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那么你大可以以上述2两解雇他们,而且不用支付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5-14
如果合同中对他们的行为有规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如有规章制度,也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开除员工。如果前述都没有,那么单位就只能与他们协商解除合同。
索取回扣严重的可以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此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即使合同到期,单位也应当继续聘请他们,否则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09-21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4个回答 2008-05-14
如你所说的属实的话,完全可以解雇他们,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他们的所为可以确定是属于违反第二款的了,劳动局没有理由告你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