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
《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扩展资料:
社保登记流程: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所需材料与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等。
2、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
3、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登记
一种是企业用工。为职工参加保险。对于参保情况进行一个登记。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发生可以申领待遇的情况,需要到社会 保险进行先期的登记。比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势必会导致有人失业,因此先到社会 保险办理失业保险的备案登记 。
一、社保备案登记范围: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办理程序:
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三、注意事项:
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