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问题:有一位员工2010年6月入职,当时没签劳动合同,2013年01月份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现在该员工想离职,要求补发2013年之前到20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另一个问题:2010.6到2013年之间也没有入保险,直到2013年才可是入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之2010.6-2013年之前的保险。问: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追溯时效性是几年?是否已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