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成年人)于1995年12月30日将我的兄弟杀死后逃逸;;直到2009年2月20日被抓获归案;在这期间居然还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并结婚生子;2011年4月11日,法院以被告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由于被告案发时年仅16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我父母将被告父母告上法庭;现在法院判决已下,我父母也是快70岁的老人,而被告也在这几年之中早已将个人名下的大量财产转移,并对外称就是不支付,等到我父母死了就不支付了。请问:如何能取证提供给执行局?哪些证据是可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