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下属单位包括建工处、环卫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开发办等。
建设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过于建设事业(包括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全县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国家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指导全县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制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和小区规划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监察工作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和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培养发展房地产业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房地产开发业开发经营、房屋房地产化工作,加快城镇住宅建设步伐,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七)、负责并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八)、研究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的合作与交流,指导技术创新与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的规划测绘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城建监察工作职责:
(一)、城市规划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城市公用事业监察:依据《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城市园林绿化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损坏城市绿化、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环卫处工作职责: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垃圾清运费收缴。
城市园林工作职责:
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
(二)、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登记和营业范围;
(三)、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建筑构件厂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四)、检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
(五)、参与优质工程的核验、推荐工作;
(六)、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七)、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及主管部门报告;
(八)、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房产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从事房产开发、房产交易和实施房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
(六)、负责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计划和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屋、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八)、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法》,学习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的法规、条例;
(十)、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制度,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规划科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城市规划及编制、实施的具体工作,以及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
(三)、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使用进行监督,核定其用地位置和使用地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工程建设实施规划监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管科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负责对建筑活动的市场准入,工程承发包、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缓解进行规范管理;
(三)、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从业资格,办法施工许可证;
(四)、负责组织管理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承发包行为;
(五)、监督、查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行为。
市政办工作职责:
负责额敏县城区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网的控制和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复的管理,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修,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修,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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