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接到的辞退通知,很突然,然后被要求下午就离开。因为我很喜欢那份工作,虽然工资很低,但真地很喜欢,也很伤心。
公司给出的说法是因为项目缩水而裁人,要求我走,当天下午提交离职申请并交接工作。我说行,但希望给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愿意。
现在想问1、马上就过年了,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流程怎么走?如果公司不同意,我需要仲裁,是不是有时间限制,因为三天后就是农历新年啊!!!
2、当时我们公司签合同时收上去,不管是试用(我是2011.11.24进去的),还是正式都没有给我们一份,任何员工都没有。
3、我们公司也没有缴纳什么社保。
4、毕业证原件被押。
现在我拒绝在离职申请和工作交接(实际工作已交接)签名,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效。
急需各位律师帮我解答,谢谢。我在线等着
谢谢。
还想再问下,刚才看到如果劳动单位不支付,得首先去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执行,然后才能上仲裁。是这样的吗?
现在手上的证据不是很多,合同没有,工资都是银行到帐(前两个月现金),只是一些文件和相关的工作聊天记录。
另:离职交接单上,照您的说法,签了也没有关系吧?
不是的,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由于法律规定合同是要一式两份的,只要你能证明公司没给你合同,你在申请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