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利息是在您使用循环信用方式还款或是使用预借现金时收取的。若您在当期账单周期的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清全部的消费款项,刷卡消费即可享受免息期,不会产生循环利息;若您当期账单未全部按时还清,则视为使用循环信用,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直至您全部还清为止。若您使用预借现金功能的话,则预借现金部分无法享受免息期,将从您取现金当天开始计息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复利,直至您还清为止。
循环利息举例说明:
● 假如您的账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 ● 4月5日银行为您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您从3月5日至4月5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
假设本期账单内您仅有一笔消费,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商户请款时间为3月30日; ●
您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 不同情况下,您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①若您于4月23日前,全额还清¥1,000元,则在5月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0; ②若您于4月23日当天,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5月5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为¥17.85元,具体计算如下:1000元×0.05%×24天(3月30日至4月22日)+(1000-100)元×0.05%×13天(4月23日至5月5日),循环利息 = 1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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