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单位工作日每天至少加班2-4个小时,而且没有加班费,和他交涉结果是他怪我(包括其他同事)工作效率不高引起的(其实是工作量大),不给加班费,每次下班必须经过他同意才能走。现在加班情况越来越严重,我熬了3个月实在是受不了了,想辞职,但因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要求提前30天书面申请,我能不能以超时加班没有加班费为由,立即走人,不用等30天?
另外,如果不得不等30天,我想期间拒绝加班,到点下班走人,老板能不能以延误工程进度或未按时完成工作内容等等这类的理由,或扣发工资,或问我索赔损失?
还有就是,刚进公司的时候 签订了一份协议,里面有两条:①新入职员工每天下班前需向主管请示,经同意后方可下班,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② 公司上班时间XXXX,(以完成当天工作为前提)这两条。由于每天都是超时加班,这两条是否为无效条款?
谢谢,问一下加班证明怎么收集?单位不打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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