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规定合同到期后依然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吗

我从2011年11月开始试用期到2012年2月1日和现在公司签订合同,2013年2月1日就到期了,我现在不想做了但公司提出一定要提早一个月通知,另外每个月公司15-20号发工资,还每个月扣500元人民币,所以一年下来我有5000元压在老板那,现在过年了如果我不提前1个月通知的话应该会扣我钱。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11年试用期的时候做了3个月有600元年终奖,2012年一年如果老板不给的话 是不是就没有年终奖了

合同上已经约定时间了,因此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辞职。
压工资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一定要返还。否则可以投诉到劳动部门
如果年终奖是建立在劳动者每个月的业绩之上,单独提成作为年终奖金,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索要年终奖。因为它属于劳动者平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辞职而拒付。如果年终奖是年终一次性奖励,则需要参考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发放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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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02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这就是说不用提前30日通知对方。所以用人单位要求你提前30日通知是违法的。2012年全年都在该公司工作,应当有你的年终奖。另外公司每月扣你500元工资的作法也是违法的。你可要求其全额按时开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你好 ,
劳动合同到期的,没有一月的限制条件。如果你想继续干那么就续签,不想干就不续签。
老板扣你钱不合理,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3-02-03
不用。但口头得打声招呼。
第4个回答  2013-02-06
易法通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扣押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你们双方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已终止,你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公司还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应该根据你的具体表现,发放年终奖。建议你先和公司协商,若协商无法解决,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易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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