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治维稳、信访接待、电子政务、行政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事项和决策的督办;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商贸发展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和招商引资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我市商务事业支持资金的综合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监管。
(二)政策法规处(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综合调研和宣传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商贸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局大型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信息统计分析、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内外贸经济学会工作。
(四)外商投资促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负责制定全市对外招商活动规划;负责招商引资宣传资料的制作;组织参与国家、省级和承办市级招商活动;负责招商引资客户库建设;负责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和考察等组织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市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认定和奖励实施;负责管理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商务顾问和全球招商代理。
(五)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处
负责核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与分立等);负责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及法律、规章规定应由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重大变更;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和考核;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和合同利用外资年度计划的制定及考核;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和跟踪服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负责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企业)的审批(备案);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投诉、协调工作;负责市外商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及协调;指导长沙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工作。
(六)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处
负责加强国内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研究全市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并提出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内联引资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境内招商以及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交流合作等有关工作;加强市场开拓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内联引资经贸洽谈会和以开拓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展销活动;负责编制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国内友好城市和市外对口支援的相关工作。
(七)项目处
负责全市招商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包装,定期发布招商引资项目资料;负责重大商务活动签约项目的调度,跟踪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负责市级以上重大商务项目的申报、调度;负责商务项目库的建设与维护,对重大商务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和协调;负责项目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八)对外贸易处(反垄断处)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协调全市进出口通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和推广各种国际贸易新方式;组织和协调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进出口贸易交易会、展销会和洽谈会的工作;提出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外贸专用资金使用管理意见;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外汇和出口退税工作;负责市内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全市进出口结构优化和出口基地建设;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调度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做好反垄断立法、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裁定结果的监督实施等工作,配合做好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联系进出口商、协会工作。
(九)加工贸易处(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划,提出加工贸易招商引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加工能力的审核;负责加工贸易项目合同的办理;负责全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的优化、产业联系机制的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工作,加强贸易与产业联系的工作实施;负责全市机电进出口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各类资金支持项目的收集、筛选、汇总和上报;承担长沙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对外经济合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取得经营资格、对外援助项目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监督检查和外派劳务秩序的规范管理;负责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和分析;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申报上级专项资金。
(十一)市场运行调节处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和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风险储备和市场调节;指导全市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负责肉类、蔬菜商品流通方面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和商贸发展资金的使用。
(十二)行业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的等级评审、资格认定以及从业人员劳动技能、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内贸代理制等流通方式,指导商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三)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区、县(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负责核准上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成品油、直销、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含二手车)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长沙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酒类监督管理处(长沙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负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生产流通和酒业结构的调整及行业规划的制定;负责酒类批发、零售许可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活动;承担长沙市酒类产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酒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十五)药品流通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药品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和业务信息报送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服务贸易处(商务服务机构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服务贸易及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对外承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及国内外市场拓展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对外承包产业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的出口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承担长沙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商务服务机构(单位)和服务外包协会相关工作。
(十七)现代物流处
负责拟订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物流企业标准化评估;指导协调全市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和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重点物流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培育和建立现代物流市场体系,探索现代物流管理模式,组织物流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物流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物流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和市场形势分析等;承担长沙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物流协会的相关工作。
(十八)电子商务管理处
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指导服务全市商务企业和商务系统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网上招商、网上洽谈等工作和网上贸易的指导;负责全市商务门户网站、商务公众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商务信息平台的管理。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备案人员的办理;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选派从事外经贸业务的出国人员和驻外机构工勤人员;负责经贸出国人员的培训。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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