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满五年后公租房买断,产权证可以归本人所有吗?

如题所述

可以,保障性住房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现价房购买五年后才可以买卖,具有产权,但是需要取得产权证后5年以后,并且满5年后由政府优先回购,政府不能回购的,需要你把当时优惠的土地出让金先交,就可以上市交易了另两类没有产权。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9

可以,保障性住房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现价房购买五年后才可以买卖,具有产权,但是需要取得产权证后5年以后,并且满5年后由政府优先回购,政府不能回购的,需要你把当时优惠的土地出让金先交,就可以上市交易了另两类没有产权。

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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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购买政策

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并实行差别化保障,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

青海公租房上市交易政策

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可以上市交易,可售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在确保持有数量能够满足租住需求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保障对象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章产权管理

建设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因素构成。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不得加利润,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的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

公租房取得有限产权满5年才可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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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1-15
郑州公租房可以买断,五年后由政府按照经适房价格三千多一平出售,下了房本后即可上市交易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1

可以,保障性住房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现价房购买五年后才可以买卖,具有产权,但是需要取得产权证后5年以后,并且满5年后由政府优先回购,政府不能回购的,需要你把当时优惠的土地出让金先交,就可以上市交易了另两类没有产权。

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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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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