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被打至血肿不一定属于轻伤,若慢性颅内血肿可以认定轻伤一级,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 0cm2以上可以认定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 颅脑、脊髓损伤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 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 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 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头部血肿认定轻伤的情况,若慢性颅内血肿可以认定轻伤一级,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 0cm2以上可以认定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