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

我单位一名员工在职6个多月(整个工龄不到10年),后因诊断为抑郁症状歇病假,现已休息超过应有的3个月的医疗期但未康复。单位在医疗期到期一个月的时候发了预警通知给他本人,告知3个月到期后需复岗或为其调整岗位,但未果。医疗期到期后单位发给他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请问这样的情况单位是否要赔付医疗补助金,需赔付多少?谢谢!

如果单位非法辞退的,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就没有了。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如果单位非法辞退的,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就没有了。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2-20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其他工作的,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一般不低于6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13-02-19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其他工作的,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一般不低于6个月工资。
第4个回答  2013-02-20
如果医疗期满,他仍不能胜任你们单位安排的工作,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医疗补助金那是不用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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