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子女若干人 其中一人没有签字有其妻子签字(其妻子并未得到授权),而这份工证书竟然被公证处通过了,这份公证书真的有法律效力吗? 这类遗产公证书生效是从父母死亡开始生效?在公证20年之后父母健在 还能要求公证处撤销吗?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费用要按照遗产价格的比例来收取,你可以到当地公证处问问具休的收费价格。《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经过了10余年,主要是当时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证明家里没有房,好到单位要一套房,但被继承人的房产可能会拆迁会牵扯到多给房和钱的问题,这份公证经过的10余年是不是可以去申请撤销?但原本没有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撤销?还是到以后牵扯到遗产的时候通过民事诉讼
追答你好。
(一)可以去公证处撤销。撤销之后,之前的公证自始无效。
(二)撤销以后,你就没有放弃过继承权;否则日后父母过世,你要打一场官司主张那份放弃遗产公证是无效的,不如现在就去撤销。
(三)你撤销的只是自己那份“放弃遗嘱公证”,不影响其他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