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董事会决议和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拟增加的经营项目); 4、批准证书(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和近年度财务报表。 重要提示:董事会决议需董事亲笔签字(按公司章程办理);特种行业和限制类行业需另外办理前置审批。
拓展资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