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原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认定为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如仍在机关工作,则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由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管理,不能取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可将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回单位所在地。如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可请携带本人的:农户口、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当地人保局养老保险窗口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并将个人账户暂时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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