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体裁有诗歌、散文、小说、戏剧
、中国传统的“
二分法”
所有文本体裁分为韵文和散文两大类。
依据:文本的外部特点即语言形式因素。
这种分类过于笼统,没有涉及题材、构思等问题,难以区分文学文本和非文学文本,现在已经被废弃。
2、西方的“二分法”
以
亚里斯多德在《诗学》中的的“二分法”为代表,他依据文本模仿现实的手段区分了史诗、戏剧两大类。由于史诗是通过语言来模仿现实的,不像戏剧那样有音乐的介入,因此被看作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类型。至于史诗的语言表现形式,可以是韵文,也可以是无韵的散文。
同样是二分法,以亚里斯多德的为代表的西方古典文论更侧重文本的媒介手段等内在特点。
二三分法
以亚里斯多德为代表的二分法没有提及抒情诗,当抒情诗在文学中的地位提升以后,二分法被三分法所替代。
三分法是依据文学作品选取题材、构思方式和情感体验方式以及塑造形象的
表现手法将各种文学划分为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的一种方法。
叙事类文学侧重于以客观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事件、人物和环境景物为题材内容,以摹仿、虚构为构思方式,以具体生动的叙述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反映和表现创作主体对社会人生的审美把握的文学作品。 叙事性是叙事类文学基本的审美特征。叙事类文学包括小说、史诗、叙事诗、故事诗、史传文学、
报告文学等。
抒情类文学是侧重以抒情主人公主观情思为题材内容,以内心感受和体验为构思方式,以直接抒发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表现创作主体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感悟和体味的文学作品。抒情性是抒情类文学的突出的审美特征。 抒情类文学主要有抒情诗、抒情散文、
散文诗等。
戏剧类文学是侧重于以生活中的矛盾冲突为题材内容,以模拟和再现虚拟的真实为构思方式,以人物自身的行为动作和台词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反映创作主体对社会人生的审美把握的一种文学作品。
三四分法
1、我国“四分法”将文学文本划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四大类。有的在此基础上增加影视文学。
我国四分法是根据文学文本的外在形态,同时考虑题材选择、形象塑造形象的特点,以文本的语言特征、体制篇幅为依据作为划分
文学体裁的方法。
2、加拿大诗学家弗莱的四分法
他说:“文类的中心原则是相当简单的,文学中文类区别的基础似乎是表现的原则。词语可以在观众前面表演出来,可以在听众面前讲出来;或者它们可以歌唱出来,或者可以为读者写出来。”
(〔加拿大〕诺斯洛普�6�1弗莱
《批评的剖析》,陈慧等译,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页)
“在观众面前表演的诗歌是戏剧;在听众前朗诵的则是叙事诗;自己背朝观众唱或者吟诵就是抒情诗;而小说则是应安静地阅读的。”(〔法〕达维德�6�1
方丹《诗学——文学形式通论》,
陈静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弗莱的四分法与我国流行的四分法在立论依据与分类结果上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