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7个子女,其中3人为亲生,其余4人不为亲生,老人生前7个子女都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去年老人居住的房屋动迁(户主不为老人,房屋为公房),动迁期间老人去世。动迁房屋中老人所得的一份子女应该如何分配?PS:在《继承法》中,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7人)都有资格分配财产。但是,在《动迁法》中如何阐明该情况?或者,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老人的一份房产子女应该如何分配?是7人进行分配还是3人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