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上门女婿跟女方离婚后法律判男方抚养2个孩子,财产归男方,女方其本是净身出户的,而且以后不允许回家,离婚后女方是去跟别的男人生活了8,9年现在分了回家住着不走了,为此家里闹了很多矛盾,请问法律上该怎么办?能不能让女方走?关于这家的财产是男方的还是女方的,而且女方的父母都还在,女方的户口也都还在,这到底怎么算?男方感觉很委屈啊,没人帮着他,在家也没有得到什么好脸色,几次吵架都是想女方离开,可是家里人都是向着自己的女儿,他都想离开了
是农村的房子。哪里还有什么一日夫妻百日恩啊,都多少年过去了,男方为了孩子可以复婚,可是女方就是那种很讨厌男方的,不把他当人看的,好像就仗着是她家,完全把男方当仇人
追答这种情况我建议最好的办法还是男的走
房子的户名好像是女方的爸爸,户名不是男方能行得通吗?
追答可以,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理由是判决未执行,需离婚证明和当时的判决书,以及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证明,也就是说只要房本上有女方的名字就可以,否则就不可以
假如没有的话那么还有别的路走,比如条件许可的话可以提起离婚判决不合理要求撤销重判的诉讼,假如可以撤销你就可以找女方协商,因为她河别的男人生活了很多年,法律上评定婚姻事实成立,她不和解那就告她重婚
或者就你这种情况提起第三种诉讼,理由是在抚养子女期间女方未支付合理抚养费要求补偿,这种情况女方的父母可能会出庭作证,以你在他家住了这么多年为理由反驳,但是你可以以另一种角度予以反击,就是假设女方父母自你们离婚后的某一个时段进入退休年龄你就可以以女方未赡养父母,自己代为赡养为由抵消这一辩护,接着辩方会对此提出反驳你只需提出女方未在家,并提出此期间你缺有照顾她爹妈就可以了,最低也能获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