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法》中有没有规定荒地种植超过年限后,荒地属于自己合法土地?

知法懂法的友友们多多说说看法

  1、中国没有《荒地法》。
  2、土地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但有使用权,这说的是承包权,也是有期限的。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以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一百三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依照本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流转的客体一般为“四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第二,流转方式有转让、入股、抵押等。这里所说的入股,主要是指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或者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以股份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所谓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里主要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经营权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第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与发包人是债权关系,比如承包菜地,约定承包期3年,其间是一种合同关系。而承包“四荒地”,由于期限较长,投入又大,双方需要建立一种物权关系,以便更好地得到保护。因此应当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在此前提下,承包经营权才具备流转的基础。
  第四,其他方式的承包是通过市场化的行为并支付一定的对价获得的,其流转无须向发包人备案或经发包人同意。对受让方也没有特别限制,接受流转的一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农业公司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26
国家没有荒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在很高森林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13-09-26
一般土地种植超过15年后土地所有权就应为种植人所有
第3个回答  2013-09-26
你好,首先告诉你中国没有《荒地法》.另外,土地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但有使用权,你这说的是承包权,也是有期限的
第4个回答  2013-09-26
我国没有《荒地法》.有相关规定的,就是前者说的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需要政府确权,如果有你所说情况,建议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荒地法确权手续.以维护权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