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25
你已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法律没有规定强制签订如单位不同意,你又不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可解除。但你一旦签订固定期限,视为你放弃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9-25
2008年以后你签订的第三份合同可以是无固定期限,或者在同一公司连续工作10年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只要你签订合同,下次不论怎么都可以满足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条件。至于签订是否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看双方意愿的,并不是一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或者不续签,单位方提出,则会给予补偿
第3个回答 2013-09-25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