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的具体细节流程

我是原告 老人家锁眼被堵了抓到了 我现在是委托人 我知道先要读起诉状 然后被告进行答辩 但如果在被告进行答辩后我觉得他说的完全是耍无赖不承认 那我直接就发表我的意见和他辩论 还是先递交证据 然后再进行法庭辩论 如果是那样进行法庭辩论 那么是原告先说还是被告

法院开庭的具体步骤:

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先提交证据,在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先进行辩论。

扩展资料:

开庭的方式:

1、公开审理,是一种开庭的原理。

2、不公开审理,是一种开庭的例外或补充。

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30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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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9-30
民事纠纷的诉讼的过程,我按自己知道的完整说一遍吧(先不管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了,反正过程都差不多):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可以是复印件),法院会在相应期间内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包括原告提交起诉的内容和证据复印件。被告可以在收到通知后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2、开庭之前,你可以继续提交新证据,有时候还可以在开庭的当时还可以继续提交新证据(不过这个有点冒险,法官不一定允许这样做的,因为有个名称叫“举证期限”,超过举证期限在提交证据的一律不予接受,法官会因案而已,这个要看他心情怎样,呵呵)。

3、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4、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

5、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6、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7、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8、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当然,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9、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10、一般了来说,法院不是立即宣判的,需要一定时间(比如十来天到一个月时间左右),等待法院出具判决结果,到时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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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如此)追问

辩论是我原告先说 我肯定是根据被告的答辩说的主张我的观点 那如果被告在一开始没有进行答辩 呢

追答

被告有没有答辩都没问题啊,关键是你证据足够就行。

法官首先是看证据来判决的,其次才是双方的陈述和承诺。

追问

堵锁眼能有什么证据 就是监控画面 和 损害的发票 公安局已经递交卷宗了 他不答辩我怎么辩论啊

追答

公安的卷宗就是证据了啊,有了证据就无需什么辩论了。
但关键是,证据能证明能认定是被告所做的,这样才能判决要被告赔偿。

追问

都承认了 监控也录到了 不承认有用吗 只不过这家伙耍无赖 不承认前几次

追答

你有证据证明前几次的,他否认也没用的,法官也会认定是他所为的。

但如果证据不足的,就不能靠个人感觉来判决。虽然,很大可能就是他所为的,但实质证据不足的,法官也不可能要求他为你受到的前几次损失赔偿的啊!要不,法官就是违法判决了!

其实,法律只是社会中道德缺失之后,最后才去动用的“武器”,但法律也并不是完全能解决生活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的!也就是说:法律不是万能的!

"如果他不答辩了",那就会根据现有的证据,能证明谁对谁错,谁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这样来判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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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9-30
法庭审判长(简易程序是独任法官)宣布开庭;宣布法庭纪律、以及告知参加诉讼的权利义务、并征求诉讼当事人是否申请庭审法官回避?
1、法庭调查----即对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的身份,住址等调查;2、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答辩;3、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质证围绕证据三性进行)4、审判长归纳争议要点,并征求诉讼当事人有否其他不同要点。5辩论开始,由原告先辨,然后再由被告辩论。审判长征求:原被告有否其他辩论意见?6、原被告作最后意见。追问

确实是 简易程序额 如果被告没答辩 怎么辩论 我原告针对什么辩论

追答

那就发表支持你的诉颂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以及做最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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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2-21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2)宣布案件来源。(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为自己辩护权、提交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权、最后陈述权。(5)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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