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 老人家锁眼被堵了抓到了 我现在是委托人 我知道先要读起诉状 然后被告进行答辩 但如果在被告进行答辩后我觉得他说的完全是耍无赖不承认 那我直接就发表我的意见和他辩论 还是先递交证据 然后再进行法庭辩论 如果是那样进行法庭辩论 那么是原告先说还是被告
法院开庭的具体步骤:
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先提交证据,在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先进行辩论。
扩展资料:
开庭的方式:
1、公开审理,是一种开庭的原理。
2、不公开审理,是一种开庭的例外或补充。
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庭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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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辩论是我原告先说 我肯定是根据被告的答辩说的主张我的观点 那如果被告在一开始没有进行答辩 呢
追答被告有没有答辩都没问题啊,关键是你证据足够就行。
法官首先是看证据来判决的,其次才是双方的陈述和承诺。
堵锁眼能有什么证据 就是监控画面 和 损害的发票 公安局已经递交卷宗了 他不答辩我怎么辩论啊
追答公安的卷宗就是证据了啊,有了证据就无需什么辩论了。
但关键是,证据能证明能认定是被告所做的,这样才能判决要被告赔偿。
都承认了 监控也录到了 不承认有用吗 只不过这家伙耍无赖 不承认前几次
追答你有证据证明前几次的,他否认也没用的,法官也会认定是他所为的。
但如果证据不足的,就不能靠个人感觉来判决。虽然,很大可能就是他所为的,但实质证据不足的,法官也不可能要求他为你受到的前几次损失赔偿的啊!要不,法官就是违法判决了!
其实,法律只是社会中道德缺失之后,最后才去动用的“武器”,但法律也并不是完全能解决生活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的!也就是说:法律不是万能的!
"如果他不答辩了",那就会根据现有的证据,能证明谁对谁错,谁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这样来判决啦。
确实是 简易程序额 如果被告没答辩 怎么辩论 我原告针对什么辩论
追答那就发表支持你的诉颂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以及做最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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