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克扣员工工资违法吗

我7月份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工资1800元/月,但实际和我讲的是基本工资1450元/月,补助440元/月,我7月份发放1450元,8月份只发放了900元,克扣下来的工资说是经理帐没有报,9月份只发了八百多,一个季度发一次的补助也给扣掉了,公司下发文件说是公司亏损每月只发放应发工资的70%,一直至今!我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和我说需要完成任务,现在却以亏损为由克扣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我要怎么做才能要回被扣的工资呢?

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扩展资料:

企业克扣工资,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打劳动保障热经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你可以多打几次进行投诉;

2、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些机构是专业处理劳资纠纷的,他们会上门查处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8
1、既然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是月工资1800元,那么实际发放低于合同约定就是违法的。
2、公司亏损不是克扣工资的理由,侵害了包括你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差额。
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5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公司说亏损就是亏损啊,口说无凭。这样的公司赶紧离开吧,但是在离开之前要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保留劳动合同及工资条。如果这两样都没在手里,没关系,直接去仲裁部门也行。
第3个回答  2012-12-25
既然合同上明确公司每月支付1800元,而你没有违法或违法厂纪厂规,公司却扣你工资,这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2-12-25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上面说多少就是多少,这个你可以带上相关证明去劳动局,向劳动局提出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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