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份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工资1800元/月,但实际和我讲的是基本工资1450元/月,补助440元/月,我7月份发放1450元,8月份只发放了900元,克扣下来的工资说是经理帐没有报,9月份只发了八百多,一个季度发一次的补助也给扣掉了,公司下发文件说是公司亏损每月只发放应发工资的70%,一直至今!我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和我说需要完成任务,现在却以亏损为由克扣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我要怎么做才能要回被扣的工资呢?
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扩展资料:
企业克扣工资,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打劳动保障热经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你可以多打几次进行投诉;
2、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些机构是专业处理劳资纠纷的,他们会上门查处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