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法律问题咨询。

一套平房,房子房产证的所有者已去世,有5个子女都在海外。
他们几十年前开始就已经不在这里居住,一直由远房亲戚的两个兄弟居住,他们已住满20年以上。
现在一户于2年前在外租房,不在那套平房居住。
问题:
1、 请问一套房子居住满20年以上的人,没有房产证,算房子所有者吗?
2、 如果房子拆迁,这两兄弟可否得到赔偿?
3、 仍在那居住的那户想占用 或者 调换 已不在那住那户的房间,对方不同意,仍在那居住的那户能否私自占用或者调换?那样违法吗?不在那住的人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或者法律帮助?
4、 已经不在那套平房居住的那户,如果不回去,那么与房子的关系将是怎样的?假如接下去房子拆迁,可否得到赔偿?

请一一解答,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12-26
1、房屋所有权人归属看房产证登记,而不是根据住房年限判断;实际占有人未必就是所有权人。
2、既然房屋所有权人不属于两兄弟,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就不应该由两兄弟取得,而是应所有权人的继承人依法继受取得。
3、只要房子产权没有发生变动,两兄弟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处分该房屋。至于私自占用或者调换,这也是不合法的。
4、该问题回答参考第2点。
第2个回答  2012-12-26
房子房产证的所有者已去世,其房产由其子女继承。其他人无权染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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