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毕业后是9月入职的,现在已经有4个月多8天。
工作前签订的合同,上面写试用期是3个月,转正后交社保。
三个月过去了,在12月我以为我转正了。
今天突然说要辞退我,理由很牵强,甚至搞笑。
1.第四个月的工资,公司还是按1600的试用期算,这样合理么?
2.我能要求公司把四个月的社保补给我吗?
3.如果公司不肯,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找谁?
合同是很正式的用工合同。也约定了试用期工资1600 转正2000
还签了份保密协议。
辞退我的理由是觉得我不够独立。
经理说因为面试那天是我妈妈送我来公司面试的,送到门口。
然后公司里的人都当笑话在讲,说有个女生面试是妈妈送来的、
我是做网站编辑的,独立和工作有什么关系?和我妈妈有什么关系呢。
而且拿这件事来说事,那当初就不应该招我,让我在这里工作。
除了我,还有个女生被裁的理由是曾经有次顶撞过组长,工作的时候谈论问题。
我也知道是公司在找理由裁人。不想给年终奖。
因为这里元旦期间最忙的时候过去了。我们廉价劳动力利用的价值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