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两人感情不好,沟通不畅!第一次、被告要求我赔偿5W才愿意离婚,第二次、被告辩称:.............,我与原告还是可以和好的,不同意离婚!在过几天就8.1了(刚好分居满2年了,分居期间双方都没有任何形式联系)准备第三次递交诉讼状!第三次的离婚诉讼,没有孩子抚养权纠纷、没有共同财产纠纷,在很多律师看来我这件离婚官司简直就是奇葩!在此请问各位对于这第三次的诉讼我有多少胜率呢?如果又败诉,诉讼中院会有翻盘机会吗?
第二次判决书上有写着我说的分居时间。算不算是证明了?
追答第二份判决书中你们的分居时间经过另一方认可了吗?就是认可为案件事实了么?如果是就可以当作第三次起诉的证明。。看你第二份判决书中分居时间是写在什么位置?是查明事实部分不?是就算。
追问判决书上》原告某某人诉称:XXXXX时分居至今!在判决书里被告没有反驳这时间相关问题。
追答这是原告诉称部分,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审判人员应该调查这个问题了。就是问过对方你们是什么时候分居的?你对象开庭时候是怎么说的?当时他没反驳么?这些第二次开庭笔录上应该有,你起诉时候可以请求审判人员调卷,看第二次开庭的开庭笔录。
你第二次的判决书中,法院查明事实部分。没说这个分居的问题么?
不过都已经第三次起诉离婚了。。也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了。。。光三次起诉离婚都基本可以判决离婚了。。。
这份笔录是不是就是书记员在庭审结束后让原被告双方都签名的东西?我说分居时间被告没有反驳!按理说判决书上有的东西笔录上也应该有作记录吧?百度一下,第四次都还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