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很正规,但有的时候也出现不肯员工辞职。打比方我要辞职,我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是公司在一个月不批下来。那到我辞职日期以后,我是否可以不用再做下去了?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条文,因为我有听我老师说过辞职后还工作的话工资算三倍的。这是不是真的啊?要怎么维护自己权利啊
1、辞职是员工本人的意愿,如果和单位协商一致,那么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单位不同意员工马上离职,那么员工就需要根据公司安排,在提出离职申请的一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辞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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