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寻找人的,她失踪半年了,在东莞南城附近,大概的地址,我应该怎么办呢?是直接到警察局报案还是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报案需要的材料如下,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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