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试用期自动离职

6月11号入职的员工,7月10号结算试用期工资给她961元,7月13号未来得及签单劳动合同不打招呼就自动离职了,8月份到劳动局投诉本公司,请问公司要配合劳动局什么工作?另外她自动离职去投诉是不是无理取闹,本公司应该怎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比如试用期的培训费、自动离职带来的人员损失等???求懂法律的大侠帮忙

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05
6月11日 到7月13日。已经超过了一个月,(应该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所以根据规定须付双倍的工资于他,擅自离开可以算自动辞职,但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又没有交社保,所以他可以辞职后立即走人,公司理亏,占下风。只能听候劳动所处理。追问

但是问题是,我们公司属于省内多地域管理,7月10日电话通知员工到公司总部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未来签订啊

追答

过程原因不是依据,一切以结果为证。所以你电话通知的依据,不足以可以违反劳动合同法而延期签订合同的。结果还是因为你违反了,如果员工在一个月之内不愿意签订合同,但是可以书面告知形式解除现有的劳动关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1、员工试用期自动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追究赔偿责任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工资给他结了就行了。你们公司跟他要培训费啥的是没依据的。
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离职的,若是要求他给你们造成的损失,你们公司得拿出证据来。
你们公司应该在一个月的时候就跟他签订劳动合同,没签的话按理说应该赔偿双倍工资啥的,不过现在不是你们不想跟他签,而是人家直接走了。所有劳动局应该也不会叫你们赔偿多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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