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转学。跨省转学流程 如下: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家长申请)。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本省自建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当地中心学校做数据、签字盖章)。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审核(县教育局普教科网上电子审批、纸质签字盖章审批)。
5.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与转出学校核对,并在学籍系统中审核。(外省市区或县教育局网上电子审批、纸质签字盖章审批)。
6.转入学校在转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由家长将审批材料一并报到现就读学校,集中上报乡镇中心学校)。
7.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8.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
学籍管理系统必填项目:源学校所在行政区划、源学校名称、全国学籍号、源年级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变动日期、转学理由和转学文件(转学证)。
扩展资料:
一.转电子学籍号的流程是:
1.转入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申请转入。
2.转出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同意审核。
3.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
4.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任一方未审核同意,转学流程结束,重新申请。
二.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各地各校应在7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毕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和问题学籍处理应在毕业结业操作之前办理完毕,否则转学业务将被清理,清理后须按规定重新发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