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其它法律的基础,一般规定最基本最基础的原则性法律规定.而普通法律通常都是规则性的,所谓规则性就是说都是比较具体的,宪法是规定的比较宽泛不具体,但确实其它法律的基础和根基,任何其它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将导致无效的结果.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基础不得与其规定相驳.宪法的效力和执行力度是最高的,在国家中处于根本法地位.从宪法的修改上来说,对于宪法的修改也是最严格的,只有全国代表大会有此权利,而其它法律的修改,全国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有部分的修改权利,但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修改不得与宪法相违背.此外,国际普通法律规范和每个个体国家的宪法孰轻孰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已经作出了限定,则对于限定部分,国际法对此国家就不发生绝对的效力,如果一个国家已经加入国际条约成为其成员国,则受国际法之约束,如,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很过国家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即WTO,因此,其国贸组织的相关规则就对国家有了约束力.
说简单点,宪法就象一个国家所有法律的总则,而其它法律都要以这个总则为基础进行制定,因此作为更为具体的分则的其它普通法律来说既不能违背宪法更不能超越宪法.
希望对你有帮助,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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