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工作两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1、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到满一年止的二倍工资。不过,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有可能已经超过二倍工资时效(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效问题当地适用的是一年普通时效还是解除合同起算的特殊时效);
2、从法律上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办手续。
二、建议你手机保存用工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具体证据问题建议参考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http://wenku.baidu.com/view/d620714b2b160b4e767fcf83.html 。
三、用人单位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其它情形属于非法,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