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两年多了,但没有劳动合同,如果被老板辞退,怎么办?

如题所述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不是你的过错被辞退的要支付你至少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如果违法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5*2=5个月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4、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31
  一、你工作两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1、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到满一年止的二倍工资。不过,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有可能已经超过二倍工资时效(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效问题当地适用的是一年普通时效还是解除合同起算的特殊时效);
  2、从法律上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办手续。
  二、建议你手机保存用工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具体证据问题建议参考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wenku.baidu.com/view/d620714b2b160b4e767fcf83.html
  三、用人单位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其它情形属于非法,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7-30
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维权,企业应签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工卡、出勤记录、工资单等,可以作为证据。
第3个回答  2013-07-30
你有11个月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工作一年后不签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过错,老板不能辞退你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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