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厕所漏水纠纷。调解不成,已经申请鉴定。

厕所漏水,楼上也修过,但还在漏水。现在楼上说不是他家原因造成的,居委会也调解不成功,起诉到法院,法官调解,漏水坚持说没有责任。法官说我提交的照片不能证明责任在楼上业主,需要鉴定结果来证实。在法院调解室,法官要我写申请鉴定书,被告也同意鉴定。我想知道:
1,(我现在垫付鉴定费)鉴定费会怎么判?会不会分摊?
2,鉴定结果除了确定责任,还能不能找到漏水点,对维修有指导作用?
3,鉴定结果会不会和开发商有关?如果是,怎么办?有必要把开发商列为第二被告吗?还是继续告楼上,让楼上去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注明:房子2008年3月交钥匙的,但不知道开发商在房产部门备案的交付使用时间。开发商承诺的五年质量保证怎么算?对这案件有影响吗?

  这种官司你虽100%胜诉,但也耗费你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还有邻里的感情,这种案件陪尝的额度不会很大,如果协商解决,就算你吃点亏,也是划的来的,
  据居委会有关人员透露,只要对邻居多一份尊重,很多纠纷都可得到圆满的解决。
  其实就相邻权纠纷问题,“目前,只要有纠纷投诉到居委会,居委会方面首先要做好笔录,对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然后派专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纠纷双方面的反映,了解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最后,针对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调解工作,做好两方面的劝说工作,必要时,居委会还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解决问题,譬如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当地的派出所等等。

  为了个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当然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来解决,如确认是楼上问题,与邻居交涉无着落的情况下,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民事起诉书依照下面的格式正确书写: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住址等。
  被告: " " " " " " 。
  (如果是单位的,应依次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
  ××年××月××日

  附:1、本起诉书副本×份
  附:2、证据的种类、份数及证据的来源
  你可起草民事起诉书,连同相关证据一并递交所在地法庭。法庭会按简易程序,在立案三个月之内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做出调解或判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6
1、鉴定费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2、应该能够找到漏水形成原因,否则不能确定责任,对维修应该有指导意义;
3、不排除是开发商的责任,但关键看是否过保修期(没记错,应该是5年),如果已过保修期,则开发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追问

漏水发生在保修期内,鉴定在保修期后进行,还能确定开发商的责任吗?

追答

如果有证据证明漏水系发生在保修期内,仍可追究开发商责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16
把开放商也列上,反正费用都是一样
鉴定会给出一个有倾向性的意见,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而鉴定的费用的分担就按照这个倾向性的程度来,如果证实是楼上的责任,那么都是楼上出
能不能对维修起到指导作用就不好说了,鉴定也不是都准确,指错方向也不一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1、请求追加被告开发商。
2、鉴定费按责任比例分摊,如属于双方责任,你不负担。
3、一般能找到,当然对维修有用。
4、与房开商有关的主要是设计和施工方面的问题,设计一般经专业人员设计不会有问题,有的话可能是施工方面存在偷工偷料的问题。具体看鉴定。如果是这个问题,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楼上不承担责任。如是楼上施工造成的,楼上承担责任,开发商无责任,如果双方的原因都有,则二者共同承担责任。建议先看结论,到底是谁的责任,如开发商有责任,楼上无责任--撤诉,另行起诉开发商;楼上责任-继续;开发商、楼上均有责任责任--追加开发商为被告、
答注明:开发商承诺的质保是指工程质量,如鉴定后,开发商无责任,则开发商不承担责任。当然对案件有影响。追问

2008年3月到2013年3月是保修期,现在是2013年5月,那么现在的鉴定能不能证明开发商有责任?

追答

已过保修期,但能证明是设计上的问题,仍需负责。

追问

您好,如果是建筑施工时弄破了下水管管壁呢?我觉得这种可能性大。
现在已经到立案,调解未成,申请了鉴定,但还未交鉴定费。是追加被告还是直接再告开发商?或者继续告楼上,让楼上去告开发商?在什么时间可以追加开发商为第二被告?
如果确定是开发商的责任,那么楼上业主的损失会不会找我索赔?
麻烦您解答,很需要您的指点!!!!

追答

已采纳意见,就不多言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