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和义务兵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组织机构不同。
义务兵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的兵役工作,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由各军区负责。
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2、退役后工作分配制度不同。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退伍安置复员,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武警退役后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3、职业要求不同。
义务兵是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
武警募兵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部队招生。第二种是高中应届考生在提前批次院校内填写。
4、根本性质不同。
武警本质上是警察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义务兵是解放军的一个兵种。
扩展资料:
义务兵和武警的相同之处包括:
1、作为国家的武装力量,武警和义务兵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2、义务兵制度和武警制度在各个时期都经过了多次发展演变。
3、武警和义务兵都是现役军人,都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4、义务兵和武警都是为了保卫国家,保卫人民人身财产安全,都是为人民服务。
参考资料:
武警是义务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这个条例明确规定了武警是属于军人身份,新征集的士兵自然也就属于义务兵。
扩展资料:
武警就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1983年4月5日在北京成立,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内卫部队由各总队和机动师组成。
武警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其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义务兵”就是被授予列兵、上等兵军衔/武警警衔的军人,在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属于武警序列)服役两年以内的士兵都是义务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伍义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