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方出轨的情形,并不能就凭此要求女方赔偿或者让女方净身出户。但如果女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有权要求女方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
对于女方出轨的情形,女方作为过错方,男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丈夫外遇妻子离婚获精神损失赔偿
张女士不顾家人反对嫁给王先生,王先生却有了外遇。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已判决双方离婚,王先生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张女士说,她与王先生结婚初期感情很好,尤其是王先生下岗后,她一人负担了家庭所有开销,对王先生不离不弃。王先生找到工作后,她发现王先生和其他女人关系暧昧,经常夜不归宿。张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求王先生支付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开庭时,王先生承认在与张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认为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过高,且他现在失业没有经济来源,只同意支付1万元。
法庭认为,王先生的外遇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他对于离婚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先生支付张女士精神损失费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丈夫外遇妻子离婚获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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