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旧伤复发就是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能用工伤保险报销。
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
扩展资料:
老工伤人员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
老工伤人员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填报《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携带《老工伤人员申报表》、老工伤人员居民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老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填写《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在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结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旧伤复发
工伤旧伤复发是指原来受伤职工所受伤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治疗终结但未痊愈后,由于某种原因,受伤部位伤情发生反复的情况。
因此,工伤旧伤复发应具备三个因素:
(1)受伤职工旧伤复发部位以前受过事故伤害,且已治疗终结但未痊愈;
(2)该部位所受伤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3)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受伤部位伤情发生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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