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工伤旧伤复发

如题所述

工伤旧伤复发就是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能用工伤保险报销。

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

扩展资料:

老工伤人员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

老工伤人员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填报《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携带《老工伤人员申报表》、老工伤人员居民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老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填写《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在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结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旧伤复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26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一、受理范围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本本统筹地区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复查鉴定须填报《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
  3、申请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工伤旧伤复发是指原来受伤职工所受伤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治疗终结但未痊愈后,由于某种原因,受伤部位伤情发生反复的情况。

      因此,工伤旧伤复发应具备三个因素:

      (1)受伤职工旧伤复发部位以前受过事故伤害,且已治疗终结但未痊愈;

      (2)该部位所受伤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3)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受伤部位伤情发生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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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7-22
我以前在外省,我回四川来,能在四川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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