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某个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满5年,后来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履行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吗?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该劳动者遭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此外,该法第28条也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当然,如果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先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相应的补偿金的条款,也是可以据此得到相应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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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3-31
不用,但是如果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但扣完赔偿后所得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2个回答  2006-03-31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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