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书库网页A,没有经过广东省图书馆的同意,利用了图书馆主页B的搜索引擎及其内容.网页A属于违法吗

假设网页A仅仅借用了网页B的搜索引擎和搜索内容(即在A上面可以搜索到B的全部图书信息), 但在网页外观设计等方面都与网页B不一样,而且网页A上面也清楚注明了数据来源是省图书馆
请问A有违法侵权吗? 如果有, 是侵犯了什么权利?
对比hao123和 360搜索网站, 它们也有把其他网站的搜索和内容搬到自己页面. 这种情况又是怎么回事?

  如果网页A,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使用了著作人的图片进行营利,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如果著作权人起诉,网页A的提供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种情况发生机率较少。追问

是因为利用了图片而侵权吗? 也就是说搜索引擎方面不会侵权吗?

追答

对,是利于图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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