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是向人民检察院一样是双重领导的?而是只对人大负责?

如题所述

因为每一个法院都是独立判决案件,每一个案件不能由上级直接做出决定,而下级法院执行决定,否则就违反了独立审判的基本原则!否则当事人上诉会变得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往往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是上级法院决定的,那么审判的两审终审制就被打破了!
检察院当然可以,因为检察院不是最终裁决机关
法院则是最终裁决机关,他要受人大的监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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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8
制度设计之初,是考虑到法院的中立性,也就是说,法院裁判案件,应当尽可能少受外界的干扰,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的法院都有的成例。如果法院双重领导的话,裁判案件就和可能失去中立,受到上级机关的干扰了。
检察院之所以制度设定的时候就是双重领导,也是因为其职能定位,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刑事案件行使追诉权,对民事生效案件行使事后的监督权,本事就是偏向定位的。

当然,实际上情况,就不在这里讨论了。
第2个回答  2013-05-18
人民法院对人大负责,业务上受上级法院指导。

人民检察院受同级人大和上级检察院双重领导,

关于为什么法院不是双重领导,原因在于人民法院组织法就是这样规定的,制度如此设置,当然如此施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5-18
一样的双重领导,同时接受上级法院和同级人大领导追问

文字上使用的是负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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