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一种,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的。这种情况要让右道车先行。
第二种,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必须让右道车先行。还是以刚才提到的路口为例。如果甲驾驶员在中山街上自南向北行驶到路口后准备转弯时(不论左转或右转),发现右侧城北路上驶来的车辆也是打算转弯的(不论左转或右转),那么甲驾驶员也必须减速避让。
第三种,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则是需要让本道车先行了。陈利锋强调,这种情况是行车至路口时唯一的一种右侧来车让本道先行的情况。仍以中山街与城北路路口为例的话,就是甲驾驶员如果开车自南向北直行过路口,而右侧来车在路口准备转弯的(不论左转或右转),都需要避让甲驾驶员,让其先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