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的部委制定的,调整某一行业行为的法律规范。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一级的或者省会城市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常会会制定的,在本辖区有效。
因此,不能笼统的说是部门规章大还是地方性法规大,因为他们分别是行国家部委和地方人大制定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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