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证据充分,可以更改。
1、公安部《户口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由于公安机关登记错误造成的,应当当场办理;
存在多个证明材料且内容不一致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
第五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正出生日期的,按照《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规定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扩展资料:
案例:
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出生日期不得变更。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三)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正情况说明。
提供上述材料,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即可。
参考资料:人民网-户口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