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保险公司为什么要看我的保险单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我方不需要报保险,由对方的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方保险公司无权利看我方保险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释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3、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4、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5、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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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1
第2个回答  2017-12-28
首先,是防范道德风险问题。因为现时国内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管理上,各地差异较大。事故中如果双方车辆都有较齐全商业保险的话,相对道德风险较小。
其次,实际操作中有一项是由保监局实行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处理意见。因为按交强险的责任范围,无责方对于全责方的车损需承担100元的赔偿,因为实际操作中意见很大,所以改动为由全责方的交强险承保公司赔付全责方处理,而不由无责方赔付这100元,但是前提条件得无责方有承保交强险,所以需取证你投保交强险的信息。
第3个回答  2017-12-13
虽然对方全责,但是你如果买了交强险,也要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赔偿对方的损失,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药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04
交强险有个无责任赔偿,财产是100。为了简化操作,保险行业推出“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无责代赔。该方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全责方保险公司需要记录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在系统进行录入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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