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药店申办者可到市各级药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相关手续则由所在各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其中,在市内六区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提出申请,其他区县应该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该辖区的派出机构进行申请。 药品批发企业如何办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应提交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还需要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做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零售药店如何办证: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向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应提交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组织验收,做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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