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满一个月能不能立马辞职走人?工资要的到吗?

我9月13日进的公司,现在是10月10号,我因为进去做了一两个礼拜后就觉得不想在这里继续做下去,所以试用合同也没签,因为我知道试用合同需要在一个月内签,我没做到一个月不签也没关系,现在我想走,是交书面报告还是找老板谈?
我提交离职报告他能不能以项目没做完为理由不许我走?
工作证件和考勤条我都拍照留底了,他会不会不给工资?

劳动者试用期未满一个月是不能立马辞职走人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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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1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第2个回答  2020-12-11

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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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22
嘦只要说明原因,并提前通知公司,应该没问题。还有要考虑之前的约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8-22
我8月20日在一间只有八个人的私人小公司上班,这公司没和员工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当初和老板口头协议好试用期是二个月,月薪2800元包住不包吃,我做到9月11日感觉工作不太适应加上家中有事要赶回去就向公司书面申请辞职,公司当天就批准了,叫我十二号不用上班了并要求我搬走行李不准住在公司宿舍了,但却不发工资给我,说要等到公司的发薪日才十五号回来领八月份的,九月份十一天的工资又要等到十月十五号才回来领,我和老板平静商谈申请一次性领完工资,但那老板说不可以,还威胁我说你敢告劳动局去让你一分都没得领!今天十五号我回那公司领八月份的工资,财务又借口说老板不在没有他签名不能发,请问这间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要怎样做才能一次性领完我的工资?请各位懂劳动法的高手和律师们指点一下,万分感谢了!急,急,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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