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写的是儿子的名字,能不能用父母的公积金,或者能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父母名下有两套住房,儿子名下没有住房。 浙江金华的

房子写的是子女的名字,那么父母是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在房产证上存在父母的名字的请下,才满足使用父母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之一。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能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
(2)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等等。
当借款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可以按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承担连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20
不可以的.儿子的名字就必须用您儿子的公积金.取公积金找个租赁合同取出来,用来买房
第2个回答  2013-08-20
是不可以用的,如果房本上体现了父母的名字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还款,不然只能用自己的还
第3个回答  2013-08-20
不可以的,房产证名字是你儿子的就不能用你们的公积金了。
第4个回答  2013-08-20
您好!房子写您儿子的名字就必须用您儿子的公积金,是不可以用您的公积金的。
相似回答